《关于加强对时政类视频内容管理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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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发布的内容,我们将会陆续与投稿up主沟通,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请参考[http://www.gov.cn/flfg/2005-09/29/content_73270.ht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gov.cn/flfg/2007-12/29/content_847230.htm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12月16日下发的[http://www.sarft.gov.cn/art/2016/12/16/art_113_32237.html 《通知》] | 对已发布的内容,我们将会陆续与投稿up主沟通,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请参考[http://www.gov.cn/flfg/2005-09/29/content_73270.ht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http://www.gov.cn/flfg/2007-12/29/content_847230.htm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12月16日下发的[http://www.sarft.gov.cn/art/2016/12/16/art_113_32237.html 《通知》]) | ||
首批认证机构为:[[共青团中央]]、央视纪录、[[环球时报]]、环球时报英文北京版、看看新闻SMG、[[观察者网]]等。 | 首批认证机构为:[[共青团中央]]、央视纪录、[[环球时报]]、环球时报英文北京版、看看新闻SMG、[[观察者网]]等。 | ||
2019年3月31日 (日) 06:57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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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时政类视频内容的管理,即日起暂停个人上传时政类内容;同时,时政类内容将由站内认证的持证新闻机构发布,敬请谅解。
对已发布的内容,我们将会陆续与投稿up主沟通,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请参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12月16日下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