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新月维基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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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新月维基案'''广义上是指2024年以来一系列被中国各地公检法政受理,与新月维基、反二次元吧相关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在四川省检察院<ref>因为新月维基大部分打手在西南地区,由陈柯吉调动</ref>推动下并案的'''部督专案'''。狭义上单指“202500617玉环杨海晨等寻衅滋事案”一案。 | |||
2025年6月17日,大背景是“净网行动2025”的情况下,在四川省检察院和真理部的授意下,浙江玉环新月维基案以“202500617玉环杨海晨等寻衅滋事案”开始并案,交由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环警方负责侦查。 | |||
浙江玉环新月维基案是多个案件组成,这其中包括了“黄鼎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202500617玉环杨海晨等寻衅滋事案”、[[安泽华]]、[[胡凯杰]]等四十余人联名举报多个站点组织、杨梓博泄露杨海晨寻衅滋事案情、蒋隽喆举报李致远组织黑恶势力、张钦瑞教唆他人自杀、碳水王中王迫害Vtuber、新月维基真人快打陈逸导致的南通海安案、真人快打凌裕龙等不同地区但与新月维基、反二次元吧有关的案情。 | |||
但绝非是部分民运媒体所称的“中国警察限制言论自由的政治迫害事件”。 | 该案被扣押、刑拘的人士并非全部是反二吧和新月维基成员,也有与新月维基,反二吧敌对的网络组织成员。但绝非是部分民运媒体所称的“中国警察限制言论自由的政治迫害事件”。 | ||
2025年11月,李炳谦为了报复办案单位,遂寻找了一名11年的打手和12年的打手殴打主办警察陈政旭致其重伤,该案升级为部督专案,由公安部十一局督办,该案侦查期仍在无限延长中,即使部分主犯量刑已清晰,但案件仍在不断退侦,在李炳谦报复陈政旭后,新月维基管理人员陈泽熙遭到了饥饿审讯和睡眠剥夺。 | |||
== 案件信息 == | == 案件信息 == | ||
=== 案件称呼 === | === 案件称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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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月维基成员 !! 反二次元吧成员 !! 其他壬士 | ! 新月维基成员 !! 反二次元吧成员 !! 其他壬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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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柯吉|陈柯吉(ESA)]]''' || '''李泉林(终之诗)''' || * * *(奈博士) | | '''[[陈柯吉|陈柯吉(ESA)]]''' || '''李泉林(终之诗)''' ||<s> * * *(奈博士)</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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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浩宇|吴浩宇(奇迹)]] || [[安泽华|安泽华(红豆奶茶凌绯)]] || 杨梓博(世乐) | | [[吴浩宇|吴浩宇(奇迹)]] || [[安泽华|安泽华(红豆奶茶凌绯)]] || 杨梓博(世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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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俗维基声明 == | == 恶俗维基声明 == | ||
恶俗维基(EsuWiki)在此严正声明:本司不承认部分海外媒体将“浙江玉环新月维基案”(以下简称“玉环案”)定性为“政治迫害”的说法,并明确表示该案与现恶俗维基运营团队无关。理由如下: | 恶俗维基(EsuWiki)在此严正声明:本司不承认部分海外媒体将“浙江玉环新月维基案”(以下简称“玉环案”)定性为“政治迫害”的说法,并明确表示该案与现恶俗维基运营团队无关。理由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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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身处海外的民运人士与媒体,在此案中表现出了明显的政治投机性质,并完全背离了基本的事实判断。为了拼凑“政治迫害”的叙事,他们刻意忽视玉环案中被捕人员长期实施有组织网络暴力的核心事实,将这些侵犯他人隐私、实施勒索与精神伤害的施暴者,强行定性为“言论自由的捍卫者”或“良心犯”。这种为了反对体制而无视法律底线、通过扭曲事实为网络暴力实施者辩护的行为,暴露了该群体只问立场不问是非的本质。 | #长期身处海外的民运人士与媒体,在此案中表现出了明显的政治投机性质,并完全背离了基本的事实判断。为了拼凑“政治迫害”的叙事,他们刻意忽视玉环案中被捕人员长期实施有组织网络暴力的核心事实,将这些侵犯他人隐私、实施勒索与精神伤害的施暴者,强行定性为“言论自由的捍卫者”或“良心犯”。这种为了反对体制而无视法律底线、通过扭曲事实为网络暴力实施者辩护的行为,暴露了该群体只问立场不问是非的本质。 | ||
#在玉环案中最终伏法的涉案人员,绝非舆论所描述的无辜“受害者”。在受到法律制裁之前,他们是网络暴力的主动参与者,是依附于李炳谦等人构建的黑色产业链上的执行者。他们曾利用网络匿名性,对他人实施全方位的人肉搜索、电话骚扰及恶意举报,其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当他们面临法律惩处时,这是其违法行为所必然导致的法律后果,而非值得同情的悲剧。试图用“年少无知”或“被上级利用”来为自己主观实施的侵害行为开脱,无法改变他们曾对他人的现实生活造成实质性伤害的事实,更无法抵消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在玉环案中最终伏法的涉案人员,绝非舆论所描述的无辜“受害者”。在受到法律制裁之前,他们是网络暴力的主动参与者,是依附于李炳谦等人构建的黑色产业链上的执行者。他们曾利用网络匿名性,对他人实施全方位的人肉搜索、电话骚扰及恶意举报,其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当他们面临法律惩处时,这是其违法行为所必然导致的法律后果,而非值得同情的悲剧。试图用“年少无知”或“被上级利用”来为自己主观实施的侵害行为开脱,无法改变他们曾对他人的现实生活造成实质性伤害的事实,更无法抵消他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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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泽华 === | |||
[[安泽华]]出生于2007年5月24日,在2025年6月份玉环案发生时,安泽华就已经不是“未成年人”。其次,安泽华本人的确有精神疾病,但这不是安泽华参与网络暴力迫害他人的免死金牌,更不是此类无良反贼媒体所说的“无辜受害者”,而安泽华本人就是网络暴力的'''主动施害者''',安泽华热衷于和张钦瑞一起劝人自杀。 | [[安泽华]]出生于2007年5月24日,在2025年6月份玉环案发生时,安泽华就已经不是“未成年人”。其次,安泽华本人的确有精神疾病,但这不是安泽华参与网络暴力迫害他人的免死金牌,更不是此类无良反贼媒体所说的“无辜受害者”,而安泽华本人就是网络暴力的'''主动施害者''',安泽华热衷于和张钦瑞一起劝人自杀。 | ||
安泽华曾主动参与了陈海欧建立的四代恶俗狗维基并担任大管理员,同时安泽华参与反二吧的管理。安泽华在反二吧拜年祭视频里被称为“鸣花双子”大将军。 | 安泽华曾主动参与了陈海欧建立的四代恶俗狗维基并担任大管理员,同时安泽华参与反二吧的管理。安泽华在反二吧拜年祭视频里被称为“鸣花双子”大将军。 | ||
[[File:鸣花双子大将军.jpg|thumb|center]] | [[File:鸣花双子大将军.jpg|thumb|center|鸣花双子大将军]] | ||
安泽华作为一名恶俗小鬼,更是主动参与迫害张松澔、冯志豪等人,逼迫张松澔给其写道歉信道歉、在此前,安泽华 | 安泽华作为一名恶俗小鬼,更是主动参与迫害张松澔、冯志豪等人,逼迫张松澔给其写道歉信道歉、在此前,安泽华向张松澔的母亲沈京群造谣张松澔在美国吸大麻一事,仅仅为了取乐。 | ||
[[File:张松澔道歉信.jpg|thumb|center]] | [[File:张松澔道歉信.jpg|thumb|center]] | ||
沾染了这么多要素的安泽华本身被捕就是意料之内,在其和凌裕龙、陈逸一起帮助澳大利亚特务[[陈海欧]]迫害了开示红岸要素的国安合作者[[冯志豪]],导致冯志豪实名制在7月份举报了这三人,安泽华虽未因为此事被捕,但已经被警方关注。 | 沾染了这么多要素的安泽华本身被牵连抓捕就是意料之内,在其和凌裕龙、陈逸一起帮助澳大利亚特务[[陈海欧]]迫害了开示红岸要素的国安合作者[[冯志豪]],导致冯志豪实名制在7月份举报了这三人,安泽华虽未因为此事被捕,但已经被警方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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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安泽华长期与反二吧共同发功害人、和澳大利亚特务陈海欧合作、长期和新月维基合作,自然成为玉环案的重点打击对象,这根本不是所谓政治迫害,而是正常办案流程,笔者试问安泽华做的事情在哪一个国家是合法且不需要受到惩戒的? | 其次安泽华长期与反二吧共同发功害人、和澳大利亚特务陈海欧合作、长期和新月维基合作,自然成为玉环案的重点打击对象,这根本不是所谓政治迫害,而是正常办案流程,笔者试问安泽华做的事情在哪一个国家是合法且不需要受到惩戒的? | ||
== | == 案件进程 == | ||
2025 | 2025年6月份,因黄鼎投奔陈海欧,同时开始出道原神内鬼吧成员挂在[[恶俗狗维基]]上炒作,加上其阴暗扭曲的性格和行为已经让很多人不爽了,遂反二吧开始内斗,黄鼎同时还在中国媒体面前炒作反二次元吧违法犯罪,并试着努力洗白自己,把自己摘出去成为爆料人形象。自然顺理成章成为众矢之的。黄鼎在预见该情况已无法控制后,试图和李泉林及杨海晨谈判,发生争吵后带着女友前往浙江玉环派出所报案,成功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为缘由在6月6日立案。 | ||
<big>案件名称为'''黄鼎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案件编号为A33102122400002025065000</big> | |||
[[File:黄鼎立案.jpg|thumb|200px|center]] | |||
黄鼎在立案后带着案件编码泄露案情给自己的三位朋友,分别是李文贤、蒋隽喆和杨梓博,后玉环市警方在案件侦查中查明黄鼎批量出道“原神内鬼吧”和黄鼎诈骗的违法事实,黄鼎被玉环市警方以泄露案情为由刑事拘留。 | |||
2025年7月,杨海晨、凉堂、李炳谦等新月维基、反二次元吧高层得知黄鼎报案后,指挥李致远的大砍帮前去浙江玉环真人快打黄鼎,该案件进一步升级,该案件迅速于6月19号在浙江玉环立案并和“黄鼎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并案。案犯杨海晨主动性从日本回国被玉环公安拘押,其与李泉林曾经考虑过自己的被抓捕方式,反二次元吧其他成员,如李泉林也被抓捕,李致远的抓捕和李文贤、蒋隽喆、安泽华和杨梓博举报有关。 | |||
[[File:杨海晨立案.jpg|thumb|200px|center | [[File:杨海晨立案.jpg|thumb|200px|center]] | ||
<big>案件名称为'''202500617玉环杨海晨等寻衅滋事案'''。案件编号与'''黄鼎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一致</big> | |||
== 八月份 == | == 八月份 == | ||
一部分人认为,该案发生是警方为了给国庆献礼,并开始大规模抓捕新月维基、反二吧、恶俗狗维基(第四代)、以及新浪维基和喷系的核心成员、管理员、编辑者、喷系小鬼,以上站点、组织除了本站以外,均笋丝惨重。据经历过该案抓捕的受害者称:“一开始是以作证人为理由,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当转移到浙江玉环的时候,则立马转刑事拘留。” | 一部分人认为,该案发生是警方为了给国庆献礼,并开始大规模抓捕新月维基、反二吧、恶俗狗维基(第四代)、以及新浪维基和喷系的核心成员、管理员、编辑者、喷系小鬼,以上站点、组织除了本站以外,均笋丝惨重。据经历过该案抓捕的受害者称:“一开始是以作证人为理由,传唤到当地派出所,当转移到浙江玉环的时候,则立马转刑事拘留。” | ||
据民运媒体称,玉环案共抓捕整整{{Color|red|'''100'''}}人,随后警方宣布侦破新月维基玉环案,可以确定的是,新月维基管理员及创始人陈柯吉、新月维基现任站长奇迹、杨海晨、安泽华、黄鼎、[[李泉林|终之诗]]、李致远、东宁网联的杨梓博等均已伏法被拘留成为监狱升级人。而接受调查的人数更是 | 据民运媒体称,玉环案共抓捕整整{{Color|red|'''100'''}}人,随后警方宣布侦破新月维基玉环案,可以确定的是,新月维基管理员及创始人陈柯吉、新月维基现任站长奇迹、杨海晨、安泽华、黄鼎、[[李泉林|终之诗]]、李致远、东宁网联的杨梓博等均已伏法被拘留成为监狱升级人。而接受调查的人数更是接近几千人,如吕宗恒、刘昀青、木叶的根创始人兼反二高层[[连骜]]等给新月维基低伏做小的恶俗小鬼。 | ||
目前,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李炳谦在内的4名在逃人员已被国安拉清单<ref>李炳谦、张钦瑞、战人(凉堂)等人因肉身不在支所以很遗憾不能成为监狱升级人。</ref>。 | 目前,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李炳谦在内的4名在逃人员已被国安拉清单<ref>李炳谦、张钦瑞、战人(凉堂)等人因肉身不在支所以很遗憾不能成为监狱升级人。</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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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升级 === | === 案件升级 === | ||
因李炳谦殴打主办警察陈政旭,该案升级为部督级别专案,由公安部十一局亲自督办,在殴打陈政旭后,又有一百人被传唤。 | 因李炳谦殴打主办警察陈政旭,该案升级为部督级别专案,由公安部十一局亲自督办,在殴打陈政旭后,又有一百人被传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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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安总队关于上报“新月维基”“反二吧”网络暴力组织集群战役线索的请示 | |||
公安部十一局: | |||
为落实公安部“净网 2025”专项行动,源头消除舆情炒作隐患,巩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浙江省台州网安侦破一起特大网络暴力案件,打掉网络暴力组织“反二”“新月维基”,抓获团伙头目、骨干等人员10余名。该组织长期活跃在境外电报、境内QQ、微信等社交平台,以反对二次元为幌子吸引青少年网民聚集,经常发布争议性话题“钓鱼”,故意制造事端,引导挑起网络骂战,对意见不同人员通过“开盒”“挂人”“出道”“PUA”等方式实施网络暴力,并衍生出电话轰炸、上门滋扰、暴力殴打等线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污染网络生态,扭曲青少年群体价值观与是非观。该组织发展人员众多,梳理出明确身份的活跃成员 182 人,涉及全国 27 省。因涉案人员分布全国各地,现将相关情报线索报送部局,拟请部局交办相关省市落地进行线索打击。 | |||
妥否,请批示。</pre> | |||
== 影响 == | == 影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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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民逗版本</small>:[[《浙江“反二社区”惊天冤案:超20名青年遭跨省抓捕,警方被指罗织罪名、非法关押未成年人》]] | *<small>民逗版本</small>:[[《浙江“反二社区”惊天冤案:超20名青年遭跨省抓捕,警方被指罗织罪名、非法关押未成年人》]] | ||
*<small>网左版本</small>:[[《从浙江“反二社区”惊天冤案看无产阶级的未来》]] | *<small>网左版本</small>:[[《从浙江“反二社区”惊天冤案看无产阶级的未来》]] | ||
*<small>反二版本</small>:[[《八十万动漫社区遭构陷泄露李强信息_玉环公安跨省抓捕罗织罪名却私放真犯》]] | |||
== 参见 == | == 参见 == | ||
*[[李炳谦]] | * [[李炳谦]] | ||
*[[杨海晨]] | * [[杨海晨]] | ||
* [[新月维基]] | |||
== 注释 == | == 注释 == | ||
<references/> | <reference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