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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文登公安分局官微 @文登警方在线 消息,7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7·22”治安案件事实进行了查证:2013年以来,侯聚森与梁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同言论,进而形成纷争、谩骂,并经常在网上互称要和对方见面“理论”。案发前,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等4人来到文登,梁某某同时准备了甩棍等作案工具。
山东威海市文登公安分局官微 @文登警方在线 消息,7月2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7·22”治安案件事实进行了查证:2013年以来,侯聚森与梁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常在网上发表不同言论,进而形成纷争、谩骂,并经常在网上互称要和对方见面“理论”。案发前,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等4人来到文登,梁某某同时准备了甩棍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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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案发当日上午,陈某某数次通过QQ约侯某某见面“理论”,侯某某均作出见面“理论”的回应;13时40分许,侯聚森同孙某(男,20岁,系侯某某同学)等人员从文登师范学校校内走到校门口,侯聚森先与陈某某互殴,后梁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等参与斗殴,致侯聚森、张某某轻微伤。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涉案双方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某、梁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侯聚森、张某某、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行政拘留不执行。
消息称,案发当日上午,陈某某数次通过QQ约侯某某见面“理论”,侯某某均作出见面“理论”的回应;13时40分许,侯聚森同孙某(男,20岁,系侯某某同学)等人员从文登师范学校校内走到校门口,侯聚森先与陈某某互殴,后梁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孙某等参与斗殴,致侯聚森、张某某轻微伤。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对涉案双方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陈某某、梁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对侯聚森、张某某、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其中,梁某某、侯某某、张某某因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行政拘留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