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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民、弱民、疲民、辱民、貧民;
五皆不靈,殺之。
——商鞅,《商君書》

商鞅(前390年-前338年),中國歷史上戰國時代政治家、統帥,法家法派代表人物。「秦制」專制統治的開創人。

商鞅變法

徙木立信

出自《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指通過某種手段樹立典型,而使公眾信服的行為。

秦孝公已經任命了衛鞅,衛鞅想要實施變法圖強政策,唯恐天下人對自己產生非議。法令已經完備,但沒有公佈,(衛鞅)恐怕百姓不信任,於是在國都市場南門立下一根三丈長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夠搬到北門的就賞給十鎰黃金。百姓對此感到驚訝,沒有人敢去搬木杆。(衛鞅)就又宣佈命令說:「有能夠搬過去的就賞給五十鎰黃金。」有一個人搬木杆到北門,立即賞給他五十鎰黃金,以表明沒有欺詐。終於頒佈(變法的)法令。

徙木立信的真正意義在於,告訴屁民們只需要服從就夠了,服從於我照我說的做就有好處,而不要需要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

商君書

愚民:
實行一教,統一思想,進行思想控制。

弱民:
民強國弱、國強民弱,治國之道,務在弱民。

疲民:
為民尋事,疲於奔命,使民無暇顧及他事。

辱民:
以良民治、必釓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強。
唆之相互檢舉揭發,終天生活於恐懼氛圍。

貧民:
除卻生存必須,剝奪餘糧余財,人窮志短。
剝奪個人資產,造成一個無資產、無恆心的社會。
讓人失去安全感,必須依附國家。

五者若不靈,殺之:
發動戰爭,外殺強敵,內殺強民。
通過對外戰爭,殺別國,可以把自己國家的強民同時殺了(通過戰爭對殺,互殺掉)。
戰爭能殺人,能自殺強民。

車裂現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