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晚7時30分左右,湖北石首市永隆大酒店一名名為塗遠高的23歲廚師從酒店三樓墜落,當場死亡。警方趕到現場後得出結論是自殺。但家屬發覺塗遠高耳鼻內有已經干固的血塊,屍身有傷痕且屍體周圍卻並無血跡。此外,由於1999年該酒店也曾發生類似事件,一名女性服務員墜樓致死,事後被懷疑曾遭強姦被他人滅口。因此死者家屬並不認同該結論。同時該酒店的背景也引起民眾懷疑。

6月18日,酒店方面以3萬5千元的代價要求家屬承認死者是自殺,並試圖強行把屍體送殯儀館火化,同時警方也催促儘快火化。塗遠高家屬堅持疑點被解開之前拒絕火化。


6月18日,警方開始試圖強行搬運屍體,遭到死者家屬及現場民眾的阻攔而撤退,同情死者及對石首市警方不滿的民眾聚集數量增多。隨後當地政府又數次試圖搶屍,並違反國家「群體性事件不得濫用警力」的規定,從周邊城鄉調集大批警察,武警及數輛防暴車,消防車等重型裝備,試圖平息事件。結果導致更多民眾則自發聚集起來與警方示威對峙,並發生多次大規模衝突,雙方各有人員受傷。聚集的民眾數量一度達到7萬,警方多次搶屍未果,衝突直至21日清晨。

6月19日,石首市政府網站發佈新聞稿只稱發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被指語焉不詳。

6月20日,湖北省省委書記羅清泉、省長李鴻忠親赴石首市處置。

6月21日凌晨,警方衝散人群,與家屬多次協商,死者家屬同意將屍體運至殯儀館,進行屍檢。群眾陸續散去,事件逐漸平息。

6月21日,中國境內權威專家對屍體進行了第一次屍檢。

6月22日,當地有傳言指在燒毀的酒店內地底發現三具身份不明的骸骨,群眾懷疑受害人是因揭發酒店販毒等非法行為而遭殺害滅口,故又有群眾到事發酒店圍堵;數千武警一度在酒店戒備,禁止群眾聚集,市內氣氛十分緊張;網民指事件中近70人被拘留,公安拒絕證實拘留人數。在酒店後面發現有注射器,有人說是用來吸毒的工具,也有猜測是來自酒店對面的石首門診部(但是門診部工作人員的否認注射器來自他們)。死者親屬拒絕記者翻拍死者筆記帳單,下跪且聲淚俱下地說每天被(地方)政府跟着,如果配合記者會被黑社會報復。據記者查證,該酒店的所有者張永隆是當地一個私營業主。

6月23日,荊州市委書記承諾,由省公安廳指導督辦、荊州市公安局成立專班辦理案件,由國內最權威的專家主持屍檢,查明塗遠高死因,並公佈結果;查明永隆大酒店事發原因及塗遠高死亡原由;由省調查組直接組織調查,查明永隆大酒店背景,及其所有相關問題。同日的中國日報報道,死者家屬已經獲得了僅僅3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同日上午11時,第一次做屍檢的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教授及石首市人民醫院的人員對屍體進行了第二次屍檢,現場發現了折斷的幾根肋骨,並記錄位置,具體屍檢結果尚待公佈。而此後對於屍體的火化問題,相關部門與家屬及家屬之間又產生分歧,死者父親拒絕火化。

6月24日下午,政府與死者家屬就賠償問題和屍體火化等問題進行談判。死者的哥哥塗遠華稱,政府對此次談判十分重視。荊州市外宣辦主任稱,案件在酒店內發生,應由酒店履行賠償;介於酒店即將破產,剩下的賠款政府或出於人道主義而補齊。

6月25日凌晨,死者家屬在協議書上簽字,協議書中表明:「經市6·17事件善後協調小組與死者家屬代表達成協議……死者家屬在『6·17』整個事件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如拉橫幅、買東西的行為),市政法機關免予處理……若死者家屬未參與永隆大酒店縱火,則不負擔責任。」

6月25日,石首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稱公安部和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權威法醫專家認定塗遠高系「高墜死亡」,但同時稱是否自殺不是法醫鑑定的範圍。荊州市公安局則認定「高墜自殺死亡」。湖北省公安廳和荊州市公安局刑事技術部門文字檢驗鑑定其宿舍所提取的遺書為塗遠高本人所書寫(但死者家屬否認死者曾有自殺傾向),屍體已火化。

7月22日,死者塗遠高的家屬5人被刑事拘留,28名涉嫌群眾被關押,另外約30人在逃,100多人被帶走調查,被媒體視為當地政府的「秋後算賬」。代表政府在當時免責協議書上簽字的郭子信表示「我們是不願追究你們的責任,但法律會追究你們的責任。」

7月25日,石首市市委書記鐘鳴被免職。

10月18日,湖北省石首市法院對五名涉捲入當地6月份騷亂事件的人士判處兩年半至五年有期徒刑。

檢察官指控塗遠高的堂姐塗曉玉和哥哥塗遠華等人為向酒店所要賠償「組織、煽動鬧事」,其他數名被告被控「積極參加」騷亂。

石首法院星期六(10月17日)上午判決塗曉玉、塗遠華等10名被告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立。

其中,塗曉玉等五人被判處五年至兩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而塗遠華等五人則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或被免予刑事處罰。

湖北石首事件被免市委書記及公安局長問責不滿一年復出。石首原市委書記鐘鳴被任命為荊州市委副秘書長,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長唐敦武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