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先鋒,又稱迫真維權人士,常用於某些硬漢因受到網路乃至線下的全面迫害,彼等因不堪迫害,不得不訴諸法律武器以保護個人權益(如報警、起訴等)。然趙國司法機關通常不能對網路迫害和線下迫害進行偵查並「繩之以法」,換言之,此類訴諸法律的硬漢之舉措對於迫害者而言,是完全無效且毫無意義的。關於「律政先鋒」這個蔑稱,早在噴系當中與古典惡俗時期便已經廣泛使用,其中較為著名的硬漢典例為滿洲巨嬰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