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改地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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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公示


罪犯段改地,女,汉族,1987年10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340406198710210024,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高皇镇段岗村一队297号,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瑞福居8号楼3单元405室。

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2)皖0403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依法判决段改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罪犯段改地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后罪犯段改地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2022年8月10日淮南市田家庵区社区矫正大队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经调查核实段改地目前在怀孕期间,评估意见为段改地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2022年8月23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意见,意见为:段改地怀孕诊断成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现本院拟决定对罪犯段改地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54-2173897,邮寄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刑二庭)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