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智賢
腦殘 Vidkun Quisling of Formosa!(呆丸的韋德孔·吉斯林)
| 黃智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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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le:Huangzhixian.jpeg 你不喜歡一國兩制?那一國一制也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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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黃智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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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ID |
Haung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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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政治評論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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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
夜問打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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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長 |
指點江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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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殺技 |
一國兩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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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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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 |
台灣中聯辦 |
聯絡方式
死🐴言論選集
2018年1月23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的專訪表示:「一國兩制方針可以讓台灣保持現行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各種情況都可以談,我認為台灣失去的會非常少,唯一失去的是台獨的自由」
2018年3月11日,在中國時報投書表示:「現在談判統一,還有追求共同統一的微小空間。既可以保存台灣人喜歡的一些制度,又能讓台灣融入大陸的活力。一國兩制下的台灣,將會重生」
2019年1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發表「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紀念談話後,黃智賢說習近平的談話是「和平統一的開始」,她樂見台灣將被統一。黃智賢表示,「看完整場演說,長期關注兩岸的人,必然心情激動,也必定了解,這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也會落淚,因為相信我們真的來得及看見統一這一天」。黃智賢接着說她認為習近平的談話「是一個保證,告訴台灣人,你的顧慮和恐懼,我都知道。統一之後,不但不會失去,反而是長治久安的開始。統一的方案,都可以討論」。黃智賢認為九二共識,「不管是大陸的文件,還是台灣自己的文件,內容就是兩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要共同追求統一」因此,她認為「台灣憑什麼可以不追求統一?不追求統一,叫什麼中華民國」「是的,我們會迎接統一,以及統一之後的中華復興」。黃智賢還表示「一國兩制,本來就是為台灣量身訂做的特殊安排與設計。統一之後,你不喜歡一國兩制?那一國一制也可以」
2019年2月27日,黃智賢收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投訴公文,指她日前在夜問打權上提及「沒有大陸台灣活不下去」等言論,因此遭投訴「過分親中」甚犯國家內亂罪。對此,黃智賢直言「親中有什麼不對?」、「我自己就是中國人,住在中國土地上。我不親中,是要親誰?」「這公文是警告?要公司給我壓力,不可『太親中』?是要叫我怕?還是要叫我笑?中華民國人,不得親中。哈哈哈。」
2019年6月12日,黃智賢於《夜問打權》評論2019年6月9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的示威者時表示:「真的跟2014年的太陽花一模一樣,那個樣子,你怎麼會20歲出頭,有的是17、8、9歲,你對中國有那麼深的仇恨呢?你這輩子,你出生以後生活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你有上街抗爭打警察的自由耶,這不叫一國兩制的成功,那叫做什麼呢?」之後黃智賢稱,香港在英國統治下貧富差距很大,是一個有法治、但沒有自由和政治權力的地方,「你不知道你表示更是腦殘」。
2019年6月16日,第11屆海峽論壇開幕大會上,黃智賢演說時數度激動哽咽,她表示「我們14億中國人絕不會讓台獨有任何一絲的可能」,兩岸統一是必然,「我們這一代要把台灣帶回家、帶回中國」,認為中國大陸提出的一國兩制是「對台灣最大的尊重與體貼」
美文
民主,我是賤民你是主子
1 實在不是不好笑的。 有一種人,裝出莊嚴相貌,一副要為香港犧牲的樣子。
可是,被台獨港獨說成水深火熱的香港。 逃犯條例,從頭到尾沒有反送中者指控的劇情可以發生。 因為,言論,出版和政治,不在條例中,不能因此移送引渡。 而且,決定引渡與否的權力,百分之百在香港法官,不在北京。 你再怎麼討厭,瞧不起大陸。 只要香港的法官和法庭,決定不引渡,就引渡不了。
2 被台獨說成民主地獄般的香港,100萬人可以一而再,再而三上街頭遊行,示威,叫罵北京。 太陽花主導者林飛帆,可以拿到特區政府給的港簽,飛去香港,指導同樂一番。
3 可是,自吹自擂是民主燈塔的台灣,在幹什麼呢?
只因為我在廈門演講,支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台獨腦殘們,就說要註銷我的台灣護照。 說要把我趕出台灣的,對我喊打喊殺的,抹黑的。 回應這種垃圾,實在是浪擲人生。 問題是,台灣沒有護照。 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
4 可憐的台獨腦殘者,心靈活在平行時空。 不願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 被台獨當成廁紙的中華民國憲法,國土包含大陸。 而且台獨教父李登輝,把「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放進了憲法裏。 所以,台獨腦殘崩潰了。 因為絕不承認,依據憲法,我們必須跟大陸統一。 是心虛還是懼怕,竟不准我說話? 有臉說要捍衛民主人權?
5 然後,陸委會竟然宣佈,要追究我在大陸演講的刑事責任! 媽呀! 我好怕啊! 比白色恐怖還恐怖的台獨,比獨裁者還青面獠牙。 還好意思說民主人權這幾個字。 我呸!
6 一邊聲援香港民主。一邊打壓我的言論自由和人權。 好棒棒。 一邊戒嚴,一邊聲援香港反送中。 這種民主風範,希特拉也自嘆不如。
7 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國安法修訂。
這是一個讓獨裁者吃到飽的法律。
條文中,用這種可以讓獨裁者隨便解釋的「意圖」協助「境外敵對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就可以逮捕,起訴,判刑七年以上。 影響社會安定,什麼意思? 國家安全什麼意思? 意圖?什麼意思? 都是獨裁者說了算。
8 國安法,還可以祕密審判,所以,外界不會知道,被害人是如何無辜,就被羅織入罪了。
9 沒收了公投之後,立一個白色恐怖的法,為獨裁者服務。 為香港呼號,說逃犯條例是惡法的人們,對台灣立下這樣的100倍惡法,卻顯然是得意洋洋。
說台灣民主,我噗哧一聲,笑出來了。
評論
太平洋沒加蓋 滾你媽的,屌你媽的,肏你媽的。去體驗一下共和國衛士的裝甲部隊吧!台灣人自己推翻了蔣家王朝的獨裁專制,不需要一個刁家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