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任中豪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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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湘司许〔2025〕3860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任中豪
专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任中豪

我厅收到你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专职律师执业,执业机构为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09月15日

资料来源

湖南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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