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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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民、弱民、疲民、辱民、貧民;
五皆不靈,殺之。
五皆不靈,殺之。
”
——商鞅,《商君書》
商鞅(前390年-前338年),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政治家、统帅,法家法派代表人物。“秦制”专制统治的开创人。
商鞅变法
徙木立信
出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指通过某种手段树立典型,而使公众信服的行为。
秦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卫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卫鞅)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徙木立信的真正意义在于,告诉屁民们只需要服从就够了,服从于我照我说的做就有好处,而不要需要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
商君书
愚民:
實行一教,統一思想,進行思想控制。
弱民:
民強國弱、國強民弱,治國之道,務在弱民。
疲民:
為民尋事,疲於奔命,使民無暇顧及他事。
辱民:
以良民治、必釓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強。
唆之相互檢舉揭發,終天生活於恐懼氛圍。
貧民:
除卻生存必須,剝奪餘糧余財,人窮志短。
剝奪個人資產,造成一個無資產、無恆心的社會。
讓人失去安全感,必須依附國家。
五者若不靈,殺之:
發動戰爭,外殺強敵,內殺強民。
通過對外戰爭,殺別國,可以把自己國家的強民同時殺了(通過戰爭對殺,互殺掉)。
戰爭能殺人,能自殺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