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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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
五皆不灵,杀之。
——商鞅,《商君书》

商鞅(前390年-前338年),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政治家、统帅,法家法派代表人物。“秦制”专制统治的开创人。

商鞅变法

徙木立信

出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指通过某种手段树立典型,而使公众信服的行为。

秦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卫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卫鞅)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徙木立信的真正意义在于,告诉屁民们只需要服从就够了,服从于我照我说的做就有好处,而不要需要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

商君书

愚民:
实行一教,统一思想,进行思想控制。

弱民:
民强国弱、国强民弱,治国之道,务在弱民。

疲民:
为民寻事,疲于奔命,使民无暇顾及他事。

辱民:
以良民治、必钆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唆之相互检举揭发,终天生活于恐惧氛围。

贫民:
除却生存必须,剥夺馀粮余财,人穷志短。
剥夺个人资产,造成一个无资产、无恒心的社会。
让人失去安全感,必须依附国家。

五者若不灵,杀之:
发动战争,外杀强敌,内杀强民。
通过对外战争,杀别国,可以把自己国家的强民同时杀了(通过战争对杀,互杀掉)。
战争能杀人,能自杀强民。

车裂现世报